“国庆节”工作有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笋岗路律师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就应当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是用休息日调休过来的,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国庆节”依照企业要求加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加班费,劳动者该如何处理呢?我国法律对此予以明确规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笋岗路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国庆假期期间加班的,却未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补休的话,劳动者可向本单位申请调解协商,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还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加班审批表、考勤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免去了举证责任,对于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由企业掌握保存的,企业应当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支付加班费有时效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但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则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可于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加班待遇,否则,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强化权利保障,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工资考勤制度,依法管理;劳动者应当保留加班证据,佐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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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出行
旅游者在订立旅游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资质、经营范围和证照,且合同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对合同中不清楚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详细了解内容后再签字。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笋岗路律师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自助游应防范法律风险
如果之前车辆保险承保范围是省内,应当在出前及时扩大承保范围,以免在省外获得不到保险赔偿。对于未成年人参加自助游的,应由其监护人带领或委托其他成年人带领方可参加。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成年人单独参加自助游的,组织者应对其承担监护责任。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若在旅途中发生纠纷,应冷静对待,积极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共同协商积极补救措施。若协商不成,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拨打全国统一旅游服务热线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并提供合同、行程单、车船票据、景点门票、购物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乱,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取证拍照,记得记录对方车牌号、驾照、保险公司等信息,并及时报警。留意是否有目击者,并确认可以随时找到他,因为目击证人警方调查取证的关键人物。
旅游出行相关的法律知识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笋岗路律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去不了可以让朋友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4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对于频繁出现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是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深圳市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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