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出于营利目的转载他人的作品使用他人的图片属于图片侵权行为,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面就由深圳著作权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依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认定: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图片如何界定著作权,相关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法律维护拍照作品,也便是常说的图片,拍照作品的解说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资料或许其余介质上规律主观物体抽象的艺术作品。起首,它要吻合作品的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其次,它是由人使用器械而成,既区别于绘画,又排除了非人为的因素;最后,它是对客观物体的表达,而不是客观物体本身。
(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怍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另外,该法第12条至19条对著作权归属的种种情况做了清晰的归类和说明。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图片侵权行为判断是有几种方法的,如果认定了侵权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如果需要律师的帮助,请咨询深圳著作权律师。
深圳著作权律师和您聊聊著作权那 | 深圳著作权律师:著作权问题的相关 |
著作权纠纷知多少?深圳著作权律 | 深圳著作权律师以案说法讲解著作 |
如何处理著作权纠纷?深圳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