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深圳横岗律师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一名女乘客下出租车时,刚开门,一辆电动汽车就撞上了。电动车主死亡,出租车司机被判刑,连女乘客都要承担11.2万元的赔偿责任。
回顾:门开了,碰巧骑自行车的人撞上了
悲剧发生在2018年3月29日23时许,一辆出租车暂时停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东至西的中天广场门前。就在乘客郑某开车右后门时,一辆疾驰的电动车撞上了车门,电动车主任倒在了血泊中。
事件发生后,郑打电话给一个朋友,把受伤的任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然而,任在医院接受了几天的治疗后,最终救援无效死亡。交警部门鉴定,在事故中,出租车司机夏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任不承担责任。
出租车司机夏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出租车的所有人是长沙出租车有限公司,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强制保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保险。经协商,长沙出租车有限公司和司机夏先向死者家属赔偿68万元。
赔偿完成后,长沙出租车有限公司认为,乘客郑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的安全风险,导致事故发生,应做出相应的赔偿。随后,女乘客和出租车保险公司上法庭追偿68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超过保险损失的乘客承担20%
2018年10月31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纠纷。
法院一审认为,超过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的损失,由出租车公司和郑某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赔偿。夏某非法停车对交通事故过错较大,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某未履行谨慎安全义务的次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出租车公司承担80%的责任,郑承担20%的责任。
据此,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命令郑某支付出租车公司11.2万元。对此,郑某表示不满,提出上诉。经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任性开门,教训深刻。
在日常生活中,任性开车门的案例时有发生,一些乘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深圳横岗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车司机按照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cm的交通法规停车,悲剧将完全避免。同时,在交通法规中,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乘客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她能在下车前观察下车后的情况,事故也可以避免。
声明:为什么出租车司机要承担主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认定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那么为什么出租车司机被判刑,而郑只是民事赔偿呢?深圳横岗律师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犯罪的主观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作为专业司机严重非法停车造成事故,显然是一个重大过失,因此具有刑事谴责。相比之下,郑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的乘客开门是一个轻微的过失,没有刑事谴责,但其民事责任无法逃脱。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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