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 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成立于2000年, 位于福田区 海松大厦B座1803 。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其他纠纷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宝安区律师

主页 > 其他纠纷 > 宝安区律师 >

常见的质证理由有哪些?宝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时间:2022-12-12 09:33 点击: 关键词:宝安律师事务所,质证理由

  质证的内容实际上是质疑反驳证据的能力和证明力。对不相关或不合法的证据,应通过质证予以取消。相关或合法的证据应予取消资格。从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与待证明事实的实质关系等方面削弱和动摇质证的证明力也是必要的。宝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常见的质证理由有哪些?宝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常见的质证理由

  根据现行法例的规定和机构的实际经验,反复询问的一般原因概述如下: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不能确认或不能表态。其中:

  对形式进行真实性有异议:

  1、未提供原件或实物原件的;以视听材料为证据的,未提供存储视听材料的原始载体的;

  2、复印件或者复印件与原件或者原件不符的

  3、对方提供的证据涉及我方签字或者盖章的,经确认不是我方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认证签字或者盖章的真实性; 但是如果确实是我方签字或者盖章的,一般难以强制拒绝。

  对实质就是真实性有异议:

  4、内容与事实不符;

  5、存在证据删除、编辑、遗漏等情况(特别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

  6、证人与举证人之间发展存在利益相关关系。

  7、运用进行逻辑推理和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经验法则,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存在明显违背常理、审核经验、交易行为习惯;

  佐证案例:(201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234号。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原告提供了购买该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原告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但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分析确定, 然后分析了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陈俊峰和张丽萍为自然人。一次性购买226套商品房的行为不属于自然人买卖商品房供使用或投资的一般情形。

常见的质证理由有哪些?宝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无法确认或陈述真实性:

  8、证据是在对方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形成的或者由案外人出具的。如果案外人不出庭,证据的真实性就无法确认或表示。但如果证据是案外人根据其业务规则出示的,如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等,这类证据的真实性一般会被法院认可。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进行收集工作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具体情况来说:

  9、证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证据的主体不适合或主体资格存在缺陷的,证据内容超出资格或职能范围,不符合出具证据的主体数量;不具备资格的,外出公证员数量少于2人等;

  10、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如以诈骗、胁迫、秘密录音、偷拍等方式取得的证据

  11、单位出具的证明这些材料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民诉法解释》规定,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制作研究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技术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管理要求自己制作不同的人出庭作证;

  12、域外相关证据进行未经认证。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规定》,域外证据须经所在国公证司法机关可以证明;涉身份社会关系的域外证据,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工作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3、没有提供外国证据的翻译。应当强调的是,证据的内容与其合法性无关。例如,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意味着合同是非法证据。在我方代理的情况下,对方在质证阶段对施工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是非法、非法证据。实际上,这是对证据合法性的误解,将民事行为的非法性等同于证据的非法性。

常见的质证理由有哪些?宝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宝安律师事务所认为被证明的证据的目的与被证明的事实无关,没有意义,或者不可能证明被证明的事实。具体来说:非当事人之间的形成。如果对方在类似案件中提供了判决的情况,我们可以对其相关性提出异议,认为证据是外部人之间的判决,与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无关,法院不予受理;


你能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吗? 宝安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为您讲解
如何区分盗窃赃物与掩饰、隐瞒犯 如何判断盗窃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
宝安律师事务所来回答如何认定利 宝安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卖假货是否
常见的质证理由有哪些?宝安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http://www.fztysw.com/baoanqulvshi/575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