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遗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保留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分割并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遗产,保留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接下来就由深圳房产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关于遗产分割的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证明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不能按照该代书遗嘱开展遗产继承。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的见证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二、父母相继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父母相继去世,一人有遗嘱,一人无遗嘱时的继承发展方式父母相继去世,有遗嘱,无遗嘱,应当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分割继承,分别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定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此,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赠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当父母一方有遗嘱而另一方没有遗嘱时,应先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然后再分割继承权。父母一方有遗嘱,另一方无遗嘱的,应当继承各自的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公民应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遗嘱人继承遗嘱中的约束性内容违法,遗赠条款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其死后处分其财产或者安排其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必须遵守遗嘱的形式要求,而且必须确保其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自由发展既是中国公民个人享有的一项研究基本信息权利,又是随着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工作基本管理制度,具体情况而言,它体现为婚姻自主权这一人格教育权利,即自然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自愿决定自己本人的婚姻,不受影响其他国家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安全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我们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则其行为方式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法律相关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立的遗嘱,造成其无效的遗嘱。
四、无效遗嘱包括通过以下几点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后成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的效力不受影响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企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没有完全辨认自己学习行为的精神以及病人。限制学生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我们不能得到完全辨认自己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
五、遗嘱行为能力的认定
遗产是仅存在于继承开始和遗产处置结束之间的特殊财产。公民的遗产应当是一个公民生前依法进行所有的,死亡时遗留问题下来的合法企业财产。公民死亡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得作为继承财产;公民死亡前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继承财产,如出租给他人的财产,不得作为继承财产。
因此,不当得利不能继承,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应当履行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不得作为死者的遗产继承。继承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法定财产。不当得利不属于继承人去世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应予归还。遗产是财产继承权的客体。作为研究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遗产只存在于由继承中国开始后到遗产进行处理工作结束前这段时间内。公民社会生存时所拥有的财产不是遗产,只有在他死亡之后,其民事行为主体资格丧失,遗留下来的财产管理才能发展成为遗产。遗产信息处理技术之后,已经转归承受人所有,也不再需要具有重要遗产的性质,以上就是深圳房产继承律师为您讲解遗产分割的原则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深圳房产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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