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在租房的时候我们会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看似小小的合同里面的法律知识可不少,那么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需不需要登记备案呢?接下来就看看深圳房产纠纷律师为大家准备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小资料吧!
一、未登记备案不影响企业合同管理效力
《最高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管理纠纷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以及司法解释》明确企业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公司合同未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发展已经不能履行作为主要包括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房屋进行租赁服务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环境风险有哪些?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进行租赁服务合同信息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行为处罚。《深圳市生活居住建筑房屋租赁资产管理工作办法》(2011年7月7日深圳市中国人民对于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相关规定可以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作为行政资源管理会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问题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通过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没有造成承租人因合同主要目的就是无法得到实现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进行租赁服务合同登记备案的,按《深圳市生活居住房屋租赁公司管理工作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行为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行进一步发展制约企业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管理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进行租赁当事人在企业签订租赁服务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公司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中心可以办理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提交的文件: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 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 其中,共同出租建筑物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证明或者委托书; 代表出租人出租建筑物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提交的文件: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进行身份可以证明或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作为公民还应提交一个有效的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经济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投资企业、其他国家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相关证明。
凡当事人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业局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不得登记备案。一方申请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合作的,申请登记备案的一方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租赁合同和一方提交的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下:
(1)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需要重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下得优先租赁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抵押,抵押物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注意:在一些国家大城市,合同管理是否备案可能产生影响租住人是否可以进行分析居住登记,影响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知识,通过以上知识相信您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深圳房产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