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刻起,我们接触的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如果小区物业责任心强,管理到位,可以说对业主以后的入住生活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相反,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垃圾堆积,小区安全一塌糊涂,私家车乱停乱放等,这是非常令人不安的。这时候有些情绪激动的业主会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坚决不交物业费。深圳塘尾房产律师那么业主拿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证据,能不能酌情或者少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
案件详情:
2016年下半年,茶陵县居民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先后入住该县某住宅小区,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此前,物业公司已与社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规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及相关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运输和雨水、污水管道疏通;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协助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同时,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解雇了物业公司。期间,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长期未支付物业费。2019年11月16日,物业公司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13个月的物业费,违约金为500元,然后对钟某、彭某等6人提起类似诉讼。
2019年12月,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审判决,审理了一系列案件。庭审中,李等人提交了社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视频和照片,以及社区业主签署的抗议书。经审理,法院发现物业公司只安排了3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对社区进行管理,3人无就业证和健康证。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承接外墙广告,损坏了李等5名业主的墙壁。此外,社区与附近一所幼儿园共用出入口,物业管理人员有时不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导致高峰时段道路堵塞。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职责,但在完成一定的物业服务后,李等人不能拒绝支付所有的物业费。因此,一审判决李酌情支付1094元,即欠款的一半,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钟、彭等5人的物业费也减半。后来,物业公司拒绝接受这一判决,并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0年3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二审期间,物业公司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李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擅自承担外墙广告,部分受理。
二审判决: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等人提交的社区照片、视频资料、社区业主签署的文件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已被解聘,也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李某等6人在一审判决中酌情支付物业费,即减半收费。虽然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但李某等人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因此一审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李某等人支付违约金。最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首先,业主收到房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以便更好地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同治理和管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和维护的职责,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通常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降低物业费。第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被解雇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房屋及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专项维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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