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房产律师看到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可以依据受损承担及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案例:装修不当导致水淹房子公司担责赔偿房主损失
陈女士向三亚日报报料称,她家在重新装修期间,因水管泄漏导致家里被水淹,家具电器全部被水浸泡。陈女士认为这是装修工人操作不当导致水管破裂,于是向装修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装修公司答应给她换电器,但要求陈女士向他们支付电器折旧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7月19日,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陈女士告诉三亚日报记者,2017年7月16日早上六点,她接到了邻居打来的电话。“你赶快回来吧,你们家都被水泡了,水流得到处都是,楼下住户的天花板都在滴水。”陈女士回忆起当时邻居急迫通知她的情景。陈女士说,当她打开正在装修房子的房门时,看到整个屋子里全是水,而且厨房里的进水管还在不停向外喷水。直到他们紧急关掉整个单元楼的水管阀门,水管才停止了往外流水。
止住泄漏的水管之后,陈女士赶紧打开了自己存放家具的房间,发现自己的家具电器也被水浸泡了。他们查找漏水原因时,发现原来是在装修过程中,工人没有将厨房进水管的连接口连接好,才导致的漏水。
当天,陈女士找到负责给她房子装修的天地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让陈女士列出一个物品损失清单。于是陈女士将被水泡坏的物品一一罗列出来,包括床、电视、柜子、棉被、衣服等,共计损失33700元。
接过陈女士的损失清单后,天地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告诉陈女士,虽然床、柜子以及衣服被子被水浸泡了,但还能继续使用,他们无需赔偿。至于电视机修修还能用,他们愿意承担陈电视机的修理费用。听到他们的回复后,陈女士很生气,直接拒绝了他们的赔偿条件。
随后,陈女士又多次找到该装修公司索赔,该装修公司又提出,可以给陈女士重新买一台新的电视机,但是陈女士家的电视机已经使用了两年,需要向他们支付2000元的折旧损失。
7月19日上午,三亚日报记者来到陈女士的家中。记者看到,陈女士家中的阳台上还晾晒着被水浸泡的衣被,棉被上还清晰地留着被水浸泡后的污痕。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家的1张床和4个柜子都是胶合板材质,被水浸泡后表面已经起皮,而且使用功能也大大受到了影响。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天地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张某在电话中一直强调,这是一次装修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他们会和陈女士继续协商解决。当天下午,天地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找到了陈女士,经过一番协商,最终他们提出,给陈女士重新购买一张床和一台电视机,并赔偿陈女士10000元损失费。最终,陈女士接受该赔偿结果。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讲到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深圳专业房产律师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深圳房产律师视角:深圳楼市黄金 | 深圳房产律师解读:十万亿经济刺 |
深圳房产律师解读:楼市政策组合 | 深圳房产律师解析:房产转让与出 |
解决深圳相邻房屋纠纷:法律途径 | 深圳房产律师解读:房产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