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成交后的房产过户时是否加之买受人配偶名字?2017年5月,袁某在某拍卖平台竞得房产一套,随后法院向买受人袁某投递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挂号机构办理相干产权过户挂号手续”。以后,买受人袁某的配偶李某提出请求,称丈夫袁某竞买失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富,过户需加本人名字,此时,买受人袁某也暗示批准。那么,以买受人袁某身份成交的拍卖财产过户时能否直接加上配偶名字?深圳房屋买卖律师对实际案例进行了相关整理:
法院判决:不能加名
经法院审理,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是袁某,办理产权过户时,相干机构只能根据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将屋宇过户至袁某名下。
律师说法:对于网络拍卖的法律规范
法律划定,网络法律拍卖成交的,由网络法律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实在身份主动天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财富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投递买受人时转移。本案中,买受人是袁某,天生的成交确认书身份信息也是袁某,法院也投递了成交裁定书至袁某。因此,此时拍卖房产的所有权已转移,房产所有权人为袁某。
法律划定,托付别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步伐开端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关照网络办事提供者。换句话说,法律拍卖能够托付别人代为竞拍。若托付别人代为竞买的需求办理相干托付手续,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托付实在。本案中,袁某的竞买行为并不是受李某之托。袁某、李某是夫妻关系,尽管袁某同意过户时加上配偶李某名字,但是这种过户属于增加房屋共有权人。而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买受人袁某,相关产权办理机构只能依据法院裁定办理过户手续,只能过户给袁某个人,如需加名只有李某事后携带夫妻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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