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律师们,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购房者的悲惨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房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合同的履行和时间的把握。
故事的主人公是伍亭颖,她在深圳看中了一套商业用房,总价1550万元。一开始,她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但是,随后她就遇到了麻烦。她没能按时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导致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并约定了惩罚条款。
后来,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但是,她的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逾期。
最终,卖方将伍亭颖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伍亭颖败诉。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7.32万元。这个结果让伍亭颖成为了“最惨购房者”。
深圳的房产律师对此表示,虽然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该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律师建议,在类似情况下,不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能更为合适。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每一个交易环节都要合法化,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同时,律师还提醒我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处理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这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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