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在出租屋卫生间洗澡,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而死亡。年轻的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百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年轻父母的诉求吗?金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3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深圳房产官司律师带你看看法官是怎么说的。
案件详情
2019年,受害人张来到郑工作,通过房屋托管公司租了房东袁的全部房子,与女友郑住在一起,与其他租户共用了同一个厕所。房东与托管公司解除托管关系后,租赁期满后,虽然受害人没有与房东签订书面合同,但女友郑与房东袁口头沟通,通过微信转账向袁支付租金。在续租期内,2020年12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使用租赁房屋的电热水器洗澡。由于热水器泄漏,张触电身亡,死于25岁。经派出所调查,本案非刑事案件。
张的父母认为,房东袁应确保其提供的房屋、热水器等设施的安全,并对涉案房屋的电路、电器等设施有安全维护义务,对受害人触电死亡有过错,对死者家属造成重大精神伤害。于是他起诉袁某,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慰藉费、鉴定费、遗体存放费等。
审理过程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接警证明、租赁、询价记录、住宿订单凭证、户口簿复印件、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各种费用收据发票等证据。被告袁辩称,在这次事故中,他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但深圳房产官司律师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他愿意对原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案件经审理发现,事故发生前三天,其他房间的租户告知受害人张某厕所漏电。河南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死亡原因后,受害人张某符合电击死亡要求。经鉴定机构现场检查,房屋内卫生间热水器使用的插座电路无漏电,房屋内热水器有漏电。被告称,热水器是2011年安装的,2012年左右安装的,具体安装时间记不清,大概七八年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与被害人形成了实际的房屋租赁关系。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符合约定用途,并承担维修义务,并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害人张某知道卫生间漏电仍在使用,有自己的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和损害后果,法院决定被告和死者张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损失4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重点是被告是否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和比例。
被告与受害人形成了实际的房屋租赁关系。
虽然被告与被害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被告与被害人同住的女友通过口头沟通续住,微信支付租金,被告与被害人就续租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形成了实际的房屋租赁关系。
出租人有义务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期间,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符合约定用途,并承担维修义务。房屋内的热水器是旧电器,年久失修,导致受害人在租赁房屋卫生间洗澡时触电身亡。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受害人张某作为成年人,在使用前知道卫生间热水器有漏电,既没有通知被告维修,也没有自行维修,直到可以安全使用。如果他有过错,他应该减轻被告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决定被告和死者张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袁赔偿原告损失4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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