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限购政策一出,不少人瞬间就不具有了购买房屋的资格,但此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又急需购买一套房产,于是就会选择借他人名义购房,需要注意这样虽然会得到一套房产,但实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那到底借他人名义购房的风险都有哪些呢?和深圳房产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双方来说,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
一、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投资者实际上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的权利人认可其名下购房的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登记所有人擅自出售房屋,如果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善意并已登记变更,投资者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并收回房屋,即使证明存在以借来的名义购买房屋的事实,登记的权利持有人也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如果购房需要注册业主的资格和条件才能享受优惠待遇,那么以借来的名义购房的注册业主通常就失去了再次享受优惠待遇的机会,如一些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获得的名额等。
2、如果投资者以低于全额的价格购买房屋,但办理抵押手续,投资者不履行抵押还款义务的,实际上影响到登记债权人的信用资格,银行甚至直接向登记债权人要求还款。
3、已登记债权人不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将以登记债权人名义购买的房屋视为登记债权人的财产,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生命所必需的财产保留,但其他财产的执行导致登记债权人生命所实际必需的财产的执行。
另外,借名购房的情况下,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通常没有关系发展较为密切,法院关于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社会关系,因此企业双方可以基于学生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进行或者通过协议约定并不需要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问题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导致引起经济纠纷,除了对当事人自己本身具有财产权利的损害公司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不乏其人。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由于这样的行为产生的风险太大,当事人的利益很容易遭受损害,因此小编也建议最好不要采取这样的方式购房,不要打擦边球,否则只会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若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深圳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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