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做?
1、保持冷静,按照程序,在有效期内第一时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深圳医疗著名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申请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为1年,所以作为病患方,应当在出现质疑后,及时行动,第一时间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保持理智,按照规章流程办事
(1)提出申请,要求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当对医院的做法存疑时,有这样三种方式可以申请鉴定——
(01)同医院协商,共同向地方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02)患者方自行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并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
(03)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委托申请医学会鉴定
在这里要注意,在提出申请后,应当详细填写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要求及理由等。
(2)接受检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许多鉴定机构严格遵照“不尸检、不受理”的原则。所以当鉴定机构提出尸检要求时,医患双方都应当配合机构进行尸检,甚至二次尸检。当对鉴定结果不服时,可在有效期内再次检查。
医疗纠纷多次协商失败后怎么办?
一个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多轮协商、谈判才会达成协议,而且很多谈判进入死胡同,扯皮几个月毫无进展,甚至最后医院都联系不上了,那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1.制造点动静,让医院没有觉得你已经“消停”,例如继续投诉、媒体报道医院的不法行为。
2.尝试走法律程序,协商调解其实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包括在法院,很多医院认为患方不会走法律程序,也就一个劲地拖着不协商,当患方真的走法律程序时,他们又愿意协商。
3.降低赔偿要求,请中间人传递信息。降低赔偿要求不要过于直接的去通知医院,最好是以隐晦一点的方式通知对方,深圳医疗著名律师例如由医调委的调解员通知,因为调解员本意还是想撮合调解,还例如由其他医院或政府部门的领导或认识的该医院某工作人员来通知医院纠纷处理部门患方新的赔偿要求,过于直接的通知,会让医院以更低的金额来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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