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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律师网:你不得不知道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常识

时间:2023-02-24 08:42 点击: 关键词:深圳房产律师网,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租赁经济行为越来越活跃,随之带来的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本文深圳房产纠纷律师以问答形式,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深圳房产律师网:你不得不知道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常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书面吗?

深圳房产律师网:你不得不知道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常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也可以是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是书面租赁合同。

  【提示】

  1、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

  2、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口头形式的,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争议。

  3、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书面形式。

  4、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无期限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形式:

  (1)该处所的租赁期限少于口头或书面约定的6个月;

  (2)书面合同约定进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通过以上的。

  三、无限期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形式:

  非书面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1、当事人无书面形式同意租赁六个月以上的,无论有无证据证明,均视为无限期租赁合同。

  2、未明确的无限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视为无限期租赁。

  【提示】

  1、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合同。

  2、事实进行不定期租赁服务合同:租赁公司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学习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问题提出异议的,原租赁企业合同继续发展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被推定为无限期租赁合同。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搬出租赁房屋的合理期限。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的续签,为20年。

  【提示】

  1、房屋进行租赁服务合同管理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企业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公司合同关系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问题不能没有超过20年。

  2、房屋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20年以上的租赁,整个租赁无效; 部分租赁20年以上无效,即租赁期按20年计算。

深圳房产律师网:你不得不知道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常识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房屋租赁合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深圳房产纠纷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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