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它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物尽其用的角度看,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呢?请跟深圳房产纠纷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付出租管理房屋的义务:出租人之间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出租房屋建筑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二、出租人保管出租房屋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目的保管出租房屋。
三、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租赁房屋需要修缮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缮:
(2)出租人不履行租赁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出租房屋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相应延长租赁期限。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教育需要我们具备以下工作条件:
(1)前提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履行了通知义务;
(2)有必要也有可能维持出租房屋为基本条件;
(3)出租房屋的损坏,必须是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的;
(4)当事人未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
四、保障租赁房屋权利缺陷的义务。
租赁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出租人应当确保承租人在交付后不能因第三人主张对租赁房屋的权利而使用和受益的义务。
(1)因第三人主张发展权利的,承租人应当进行及时有效通知出租人。
(2)承租人因第三人的请求而不能使用或者不能从租赁房屋中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租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1)租赁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是租赁房屋交付前已经存在的权利瑕疵,是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2)租赁房屋交付后存在的权利缺陷,以及租赁房屋交付前存在的权利缺陷和承租人知情不构成保障租赁房屋权利缺陷的义务。
【提示】
如果出租人违反担保出租房屋权利瑕疵的义务,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担保租赁建筑物权利缺陷的义务的,承租人有权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 根据解释第八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关于房屋使用环境条件强制性规定具体情况的。
(4)出租人保证租赁房屋安全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障出租房屋安全的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提示】
违反出租房屋信息安全提供担保义务教育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社会影响。
以上就是对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的解答。在租赁的过程中,租赁物出现磨损,有时候是在所难免的,但这却往往会引发租赁双方的纠纷。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会缺乏相关的证据,所以处理难度会比较大。此时,不妨委托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帮助处理。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2023民法典新规 |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租房合同的细 |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记住这4点, |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房价高涨,遇拆 |
你拿到的拆迁补偿款为什么比别人 |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和大家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