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进行房屋的租赁并不会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事情。下面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就来说说房屋出租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未经城市合格住房整体认可,当事人订立的住房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我们国家发展工程项目建设社会消防安全技术企业标准问题需要学生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地建设中国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一个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抽查。
《人民中华民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大型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审核。公安局消防部门依法对审计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国家整体质量验收合格的城镇居民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我们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劳动合同管理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进行认定房屋租赁服务合同行为无效。
【提示】
城市住宅是指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
未经城市房屋总体验收合格的,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造城市住宅的,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为有效
【提示】
城市房屋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一审辩论结束前取得的审批依法有效。
二、违反建设项目计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失效。
农村住宅是指村庄规划区内的住宅。《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乡村规划地区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参照《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此项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住宅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定仍适用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对农村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没有具体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农村住房租赁合同不失效。
三、承租人和转租人返还租赁财产的义务是什么?
(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管理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可以解除:
a.出租人有权要求转租人迁出;
b.负有腾退房屋义务的转租人未腾退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转租人支付逾期房屋占用费。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深圳房产纠纷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