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律师们,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和孩子监护权的案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婚姻不仅仅是爱情,有时候还涉及到房子、孩子和财产的问题。
故事的主人公是乔女士和王先生。他们在结婚前,王先生就已经买了三套房子。结婚后,王先生在房本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但是,婚姻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幸福,最终他们决定离婚。
乔女士认为,既然房本上加了她的名字,她就应该得到一半以上的财产,也就是60%。同时,她想要女儿的监护权。但是,王先生不同意,他认为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不应该分割。而且,他一直照顾女儿,希望能够得到女儿的监护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房本上加了乔女士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就能得到一半的房产。法院考虑了购房款支付、税费支付等实际情况,最终判决乔女士可以分得约25%的房产,王先生分得约75%。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关于女儿的监护权,法院听取了女儿小王的意见。小王表示,她更习惯和爸爸在一起,因为爸爸会带她出去玩,报培训班,而且爸爸更照顾她。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由王先生抚养,乔女士每月承担生活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离婚时房产分割并不总是对半分,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贡献。同时,孩子的监护权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抚养条件。深圳房产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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