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律师们,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空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的案例。你可能会有疑问,如果我没有入住,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让你有点意外。
故事的主人公是业主杨,他在2015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入住,房子就变成了空置房。物业公司多次催促他支付物业费,但杨认为自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拒绝支付。
物业公司坚持认为,即使杨的房子是空置的,他们仍然为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社区的绿化和清洁提供了服务,所以杨应该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杨作为业主,应该支付物业费。法院判决杨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
法官认为,支付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业主不享受或者不接受物业服务,也不能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是公共的,其价值在于提高整个生活环境的质量,最终体现在业主个人的服务价值上。
深圳房产律师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即使你的房子是空置的,你仍然需要支付物业费。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物业费的支付不仅仅是为了个人享受的服务,更是为了整个社区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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