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小喝怡情,大喝伤身。饮酒要适量,过量饮酒不但伤身,而且容易使人失去理智,做出过度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令人追悔莫及!最近,平潭一男子酒后不但闹事居然还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自食其果,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刑。
普法故事
酒后三巡讨偿款闹事不成反被拘。
2018年9月3日晚6时许,吴大勇酒过三巡后,便壮胆独自来到船厂,争吵不休地要求收回自己的工伤赔偿。船场保卫人员李大爷在对其说服失败后,便选择报警求助。
平潭公安局苏澳边防派出所接到警察后,立即指派周振(化名)等两名警察出警处置。到达现场时,警察看到吴大勇喝醉了,带他去平潭苏澳镇卫生院醒酒,要求吴大勇在这里等待家人。但吴大勇拒绝合作,想独自离开,在警察劝阻时辱骂、推搡、拉扯、殴打警察。
接着,吴大勇更是不听劝告,擅自离开卫生院来到苏澳街某食杂店,顾念吴大勇醉酒,担心他又借酒闹事,民警便也步履蹒跚地跟随劝告,但却遭到吴大勇的辱骂、推搡。
看到吴大勇的状态越来越不稳定,警察周振徒手控制吴大勇,但吴大勇发誓要挣扎,用手抓住警察周振的脸和脖子,场面一度失控,两名警察立即向公安局苏澳边防派出所寻求增援。
幸运的是,不久两名警察赶到现场,合力将吴大勇控制住带回卫生院,途中,吴大勇又动手殴打警察周振的脸,并用嘴咬伤他的手。因为吴大勇多次挑衅和恶意伤害警察,当天他便被警察制服,并带回实验区公安局苏澳边防派出所进行调查。
第二天醒酒后,吴大勇得知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慌乱起来,声称自己对醉酒后的行为一无所知,不应受到责罚。随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释法下,吴大勇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并表示自愿认罪。2018年11月,平潭县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
赔偿妨碍公务判处六个月监禁。
合理的诉讼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借酒惹麻烦和暴力对抗警察,最终受伤的是自己。今年以来,酒后麻烦殴打警察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受到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仅2019年,平潭法院就判处酒后麻烦和袭击警察的妨碍公务事件,这些嫌疑人醒来接受调查时,经常提出自己喝大了,不记得事件的经过。
醉汉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平潭法院法官称,醉汉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处所说的醉,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引起的精神障碍。行为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削弱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不会丧失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醉汉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削弱是人为的,应该在醉汉之前预见和控制。因此,醉汉不属于不负责任的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大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按照第一项规定从重处罚。由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大勇有期徒刑六个月。
福田刑辩律师
赔偿妨碍公务判处六项有期徒刑。
喝酒惹麻烦,用暴力手段袭击警察,不合理,不合法。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碍人民警察公务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是妨碍公务罪呢?妨碍公务罪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员工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罚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按照前一项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和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不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处罚。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第一项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经常发生骂警察、妨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开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㈡二)妨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阻止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援等任务进入相关住所和场所的;
(四)执行救援、救援、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物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潭法院温馨提醒,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群众权益的重担,在执行公务时应受到大家的尊重和积极配合,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时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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