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男同事有染被辞退
秦素素是美容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秦素素与同事赵大童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19年9月5日,公司以秦素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通知街道工会委员会。
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9年12月20日,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秦素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6540元,并向秦素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拒绝接受,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民事行为应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在这种情况下,秦素素与公司的另一名员工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错。秦素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和经济赔偿,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公司与秦素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上诉:本案不适用公序良俗,负责人利用权利霸占我,责任由公司承担。
秦素素不服,提起上诉。原因如下:
1.民法通则规定,民事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民事纠纷,如果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应适用具体条款,原则性一般条款不能随意选择。本案不适用公序良俗的原则;
3.在一审判决中,诊所的另一名员工是公司主要负责人于的女婿赵大童。赵大童利用支付工资的权利占领了我。赵大童是公司的负责人之一,他的行为应该由公司负责,一审判决的责任全部由我承担。
二审判决:秦素素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公司解除也没有错。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秦素素与公司的另一名员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错。秦素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不依法支持。
二审判决综上所述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律师咨询网视角:短剧市场乱 | 深圳律师咨询网解读:“小英一家 |
深圳律师咨询网视角:网络谣言的 | 深圳律师咨询网视角:勇救落水老 |
福田律师视角:农户朝拾玉米人群 | 福田区律师视角:从外贸新高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