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 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成立于2000年, 位于福田区 海松大厦B座1803 。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其他纠纷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福田区律师

主页 > 其他纠纷 > 福田区律师 >

深圳福田区的律师谈遛狗未栓绳致司机身亡遭巨额赔偿

时间:2022-03-12 10:54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福田区,的,律师,谈遛,狗未,栓绳,致,司机,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突遇一只未拴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男子死亡。男子家属认为狗主人应承担事故责任,于是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深圳福田区的律师看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狗主人担责六成。

 

  案例回顾

  2020年6月26日,杨某打完零工驾驶一辆外省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某路段时,撞到道路上的一只小狗,摩托车倒地,杨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涉案小狗跟随张某外出,张某未拴犬链。

  事故发生后,原告辛某(杨某的妻子)等人将被告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的合理性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157万余元。

  原告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养狗一般都是家庭所属,被告张某等人作为犬只的共同饲养人和管理者,未对饲养的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杨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福田区的律师谈遛狗未栓绳致司机身亡遭巨额赔偿
 

  裁判结果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等人作为涉案小狗的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且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致使该犬跑到涉案道路上,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死亡,张某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手续不全,事发时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其自身对死亡存在过错,应自负相应责任。

  深圳福田区的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张某等人按6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承担40%的责任。

  经法院依法核算,原告辛某等人诉请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应为68万余元,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计算后,再加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等人赔偿原告辛某等人共计44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致人损害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义务。

  因外出遛狗不拴狗绳,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深圳福田区的律师提醒广大爱犬人士,携犬出户时,一定要对犬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外出遇见宠物狗时,要避免出现故意伤害、逗弄宠物狗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深圳律师咨询网视角:短剧市场乱 深圳律师咨询网解读:“小英一家
深圳律师咨询网视角:网络谣言的 深圳律师咨询网视角:勇救落水老
福田律师视角:农户朝拾玉米人群 福田区律师视角:从外贸新高看中
深圳福田区的律师谈遛狗未栓绳致司机身亡遭巨额赔偿 http://www.fztysw.com/futianqulvshi/467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