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然而一旦当上法定代表人就不可以随意辞去法定代表人职位的(目前公司法存在一些漏洞),下面深圳法律咨询顾问讲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大法律风险,这也是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的理由。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作为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一)法定的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注意,这是法定的安全责任,千万别以为自己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而就无需承担责任。
(二)行政罚款 1、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如发生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如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除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外,也将面临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在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除公司面临罚款外,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时,也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已经全面实现营改增,若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
四、其他法律风险
(一)列入“限高”名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
(二)影响自创公司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如何防范当中的法律风险?
(一)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二)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关联交易等。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等重要合同,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方式以防范风险。
(三)避免因财务、税务问题导致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国家对财务收付、是否依法纳税严厉监管,如果公司存在财务上、税务上问题,如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则法定代表人相应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涉及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务必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尤其是在财务、税务方面务必合法合规,此外,可以定期进行审计,比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提前防范风险。
(四)在股东协议、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例如,可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条款约定:
“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五)建立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制度,防范风险。
如对财务收付款、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印章管理等重要业务内容应制定详细制度、流程。通过制度建立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责任的发生。建议对于公司的前述重要制度由法律顾问起草或把关。此外,还需要对公司重要制度、重要人员(如财务、人事、销售人员等)定期进行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预防日常经营中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仅简要阐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规避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如何设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仔细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规避法律风险,关键是要有风险意识,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做到忠实勤勉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表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9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与签字人。
《民法典》第61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律师提示:
从以上法律深圳法律咨询顾问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对内可以签发文件、管理人事、报销账务等;对外可以代表公司谈判、签订合同、起诉、应诉等,其对公司有一定控制力。但是,也有可能根据公司运营需要,由员工或第三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实权,成为"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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