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否我们可以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一个当事人具有非常需要关心的问题,也是律师所必须通过了解的,那么究竟哪些民商事案件分析可以由败诉方承担自己合理的律师费?深圳法律顾问接下了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内容。
1、人身侵权类案件
人身侵权案件、交通事故较为常见,对于此类案件,受害方为支付合理的诉讼费往往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义务人应当根据救助治疗的情况,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赔偿丧葬费用、受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和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丧失的工作等。”包括被侵权人因聘请律师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诉讼费用。
地方高院规定:2005年的上海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发展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重大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5]21号) 的通知中,明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为处理技术事故分析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情况发生,且为我们必须通过合理,可予支持。”
2、恶意通过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行政诉讼基本权利案件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的案件存在于大量的民事诉讼中,对方为了应诉而不得不聘请律师,因此需要支付律师费,这种案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复杂案件转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规定》(发法[2016]21号)第22条指导当事人善意进行合理诉讼。加大打击虚假恶意诉讼等不诚实不正之风的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律师费在规范当事人行为中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辜当事人的合理诉讼请求,支付合理的诉讼费用。
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知识进行产权类案件主要包含著作权侵权行为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这类企业案件情况发生的合理律师费由侵权一方可以承担。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支付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著作权争议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授权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情况,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和防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4、不正当竞争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包括侵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驰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饰、商业贿赂等。
深圳法律顾问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于违反本法进行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积极承担环境损害国家赔偿经济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企业难以通过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网络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需要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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