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之刑事责任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深圳市公司律师提示:单位犯罪中实际上存在两类主体:一是单位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起诉。
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
法定代表人之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199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公司律师提示:在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之民事风险
《民法典》第62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或者实际控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破产法》第15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深圳市公司律师提示:综上,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履职过程中造成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协助抽逃出资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企业破产程序中,没有履行法律义务,造成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受损,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之限制消费风险
《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深圳市公司律师提示: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采取限制消费、不得离开住所地、限制出境的情况:1、公司正在进行民事诉讼;2、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3、公司欠缴税款;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法定代表人之刑事责任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深圳市公司律师提示:单位犯罪中实际上存在两类主体:一是单位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起诉。
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
法定代表人之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199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公司律师提示:在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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