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参与人数有限制性的规定,继承后的股东通过人数以及可能导致出现与公司法的规定要求相悖的情况。公司法中对公司的设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来确定要怎么进行公司的设立,同时公司法对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接下来就由深圳公司律师为您讲解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已故股东有若干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可以使股东人数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大人数50人。 受《公司法》的限制,股东变更登记不能顺利实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考虑将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注册资本条件或者公司经营方式适当的不认为需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这将导致公司继任后股东数量的增加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无法解决。 面对这一僵局,公司将面临是否强制解散公司的选择。 为维护公司的生存,避免因公司解散而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浪费,公司在解散的压力下,可以召开包括继承人在内的全体股东的股东大会。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由多名继承人将继承的股份集体转让给一名或多名继承人,或者决定由一名或多名继承人强制转让。
2、关于公司股东人数问题的另一种可能情况是,在股份继承之后,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例如,最初的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在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有限公司只有丈夫和妻子的两个股东,其中一个在去世后除了配偶之外没有其他继承人,这将把股权转移给一个人,可能创建一个人公司。我国法律原本不承认一人公司,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明确承认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组织形式。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旧法适用于公司法实施前的案件,当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修改后的公司法。因此,在一人公司法的适用上,虽然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公司法修订前的案件不能适用於修订后的公司法,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的司法解释,由於旧法对一人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公司在股份继承后只剩下一名股东,则可以适用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同时,公司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人公司条件,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登记。
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变化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死亡,应该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股份变化应当变更公司章程,应当在工商局备案。如果不及时变更,可能麻烦事很多的,如果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不变更的话,工商机关是不需要主动去调查法定代表人是否死亡的。在公司接下来签署的合同中,如果署名为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原法定代表人公章,就会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问题;如果公司有其他事项需要到工商办理变更,但是无法提供与原法定代表人一致的签字,很有可能工商变更无法完成。以上就是深圳公司律师为您讲解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公司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