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管理可以通过继承,公司重大事项发生争议时,继承人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至于股东资格的身份内容,是否可以由多人分别继承,在这方面,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不仅是对财产份额的分别取得,而且包括了各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否则,如果允许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在股权行使上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接下来就由深圳房产律师为您讲解关于怎样继承股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案例
张某红和李某青生了一个儿子李某强。李于2009年2月15日因病去世。在他出生之前,李和张已经投资了一家有限公司,出资5万元现金。2006年5月10日,考虑到李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公司股东大会一致决定授予他10万元股权,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意股权授予可以参与分红,但不享有其他权利。李某卿死后,张某鸿和李某强因母子关系恶化,在李某卿的遗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2009年3月10日,张某向洪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李某的财产,另查明,某某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曾以赠股分红名义向李某庆在某银行的个人用户帐户汇入其他各种相关款项计人民币20000元。法院认为以李某庆名义在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拥有的股权50000元,某某有限以及公司发展汇入李某庆个人帐户内的20000元,系张某红和李某庆生前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学习所得的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学生共同完成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归张某红所有,其余由张某红、李某强继承。至于100000元赠股,根据某某有限导致公司通过章程及对该赠股的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财务内部赠股只是一个公司对内部员工的一种精神激励作用机制,考虑李某庆的贡献和职务,安排自己公司组织内部股100000元,不在注册社会资本市场之内。因此,捐赠股份权益的性质和分配应由股东大会商定,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与《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股权不同,不适合法院直接确认所有权。 因此,本案未处理争议赠款股。
二、公司重大事项发生争议时继承人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至于股东资格的身份内容,是否可以由多人分别继承在这方面,《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不仅是对财产份额的分别取得,而且包括了各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否则,如果允许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在股权行使上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股权继承:顾名思义,即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在公司的股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股权能否作为文化遗产继承
股权是一种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权被继承人继承。《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对于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我们可以通过继承股东没有资格。股权可以视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需明确企业股权既包含公司股权财产性权利也包含股东身份信息权利,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又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两个不同特性;《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我们可以通过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管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明,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的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发展做出自己规定,并且具有优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效力,故股权继承并不当然没有发生。
四、公司股权继承中涉及的问题
明确公司章程是否对股权继承做出规定当公司企业章程未对股权继承发展做出规定时,股权继承当然没有发生。本章程对股权继承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发生发展股权继承时,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符合企业股东资格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些人不能作为公司股东,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绝对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国企领导人及其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均有条禁止。在发生股权继承时,须注意继承人是否有法律规定禁止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况。
五、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
国家发展工商企业行政资源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一个公司通过股东存在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中国公司股东之间没有及时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学习成为影响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能力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因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可以作为研究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三次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应当与名义投资人订立合同,规定实际投资人应当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在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名义投资人是名义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公司实际出资不享有股东资格,只享有投资收益。 他们的继承人也只享有投资收益。 股权确认后,公司才能继承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以上就是深圳房产律师为您讲解关于怎样继承股权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深圳房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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