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企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关联交易等经济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关联交易所造成的损失,是企业和法律机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深圳公司法律顾问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共同被控制关系、关联关系等特殊关系的各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深圳市《关于加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市属国有资产出租、买卖、转让、委托管理等交易活动中,出租人、买方、受让人、承租人、委托人、受托人等主体之间因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而进行的交易活动。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深圳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国有企业境内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
在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应当履行诚信、勤勉尽责等义务,同时应当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避免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案例分析
某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某,利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将公司的某些资产低价出租给其关联公司,从而导致公司在承租期间的市场租值与实际租值期间的差价损失。公司因此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公司因关联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能履行诚信、勤勉尽责等义务,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在承租期间的市场租值与实际租值期间的差价损失。此举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还违反了深圳市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因此,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公司因关联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其将公司资产出租给关联公司的合同无效。
此案例中,王某利用其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关联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
在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应当履行诚信、勤勉尽责等义务,同时应当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避免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深圳市《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属国有资产出租、买卖、转让、委托管理等交易活动中,出租人、买方、受让人、承租人、委托人、受托人等主体之间因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而进行的交易活动,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竞标、招标等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和价格,并应当披露相关信息,保障出租、买卖、转让、委托管理等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市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企业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以上规定表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在关联交易中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并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如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在本案中,王某作为控股股东,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他未履行诚信、勤勉尽责等义务,也未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违反了深圳市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之便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谋取非法利益。
在本案中,王某未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或董事长同意,未回避就涉及公司重大交易进行投票,并以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相符的高价购买管理公司供应的设备,直接导致公司利益转移至关联公司,客观上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此外,他还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利用其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他未履行诚信、勤勉尽责等义务,也未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违反了深圳市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王某的责任,要求其赔偿公司因关联交易造成的损失,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追究:
提起诉讼。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仲裁。公司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向有关部门投诉。公司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王某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并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如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利用其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公司资产低价出租给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他未履行诚信、勤勉尽责等义务,也未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违反了深圳市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王某的责任,要求其赔偿公司因关联交易造成的损失,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提醒大家,在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并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如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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