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获得哪些赔偿?怎样才能顺利得到赔偿?深圳市光明律师为您梳理了交通事故案件的人身伤害赔偿清单。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伤者通常可以主张医疗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1.医疗费用:指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费用。
●如果医生需要伤者自己购买药品或用具,记得让医生写下医嘱;
●医院自助机支付医疗费用出具的收据,需要开具正式的医疗费用发票作为证据;
●住院期间需要一起提交医疗费用清单。
2.住院食品补贴:按住院天数计算,参照省内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确定标准。
3.误工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向第三方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同一或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诊疗证明,也可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可以根据实际费用账单主张。伤者未提供账单的,可以参照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标准确定;●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可以按照延误费用的规定计算。
5.营养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诊疗证明,也可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的实际情况计算。
伤者因事故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1.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水平,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伤者不超过60岁时,伤残赔偿=标准×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者60岁以下75岁时,伤残赔偿=标准×[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者75岁时,伤残赔偿=标准×5年×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时,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18-实际年龄)÷赡养义务人数×残疾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18岁以下60岁时,应提供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20年÷赡养义务人数×残疾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60岁以下75岁以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20-(实际年龄-60)]×残疾赔偿系数年÷抚养义务人数;
●被扶养人75岁时,被扶养人生活费=上述标准×5年÷赡养义务人数×残疾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仅要考虑受害人的残疾等级(计算基数从5000元到5万元不等),还要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机动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深圳市光明律师提示:如果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必须保存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用账单等证据,明确对方驾驶员、车主、车辆保险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准确名称。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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