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深圳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但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债权请求权的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第二条(归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方案一、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0年以上,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方案二、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方案三、合同履行期满,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从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前款以外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从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条(保证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方案一、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从保证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二条方案一的构想相连)。
方案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在保证期间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二条方案二的构想相连)。
方案三、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前款以外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二条方案三的构想联系)。
第四条(抵押合同无效造成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内计算)
方案一、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在抵押权行使期间未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二条方案一的构想联系)。
方案二、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抵押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的不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二条方案二的构想相连)。
方案三、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不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除前款以外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没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与第二条方案三的构想联系)。
第5条(因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期限起算)
方案一、当铺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抗辩(采用同第二条方案之一的想法时,不需要这个构想)。
方案二、当铺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归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与第二条方案二的构想相连)。
方案三、当铺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赔偿损失责任的,主合同履行期满,主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诉讼时效期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深圳合同诉讼案律师 除前款以外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从保证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对当事人方面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与第2条方案3的构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