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审判决后,上诉人的事务所提出上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买卖合同律师一起看看吧。
声称:
1、上诉人未能参加拍卖并非由上诉人自身因素造成,上诉人没有过错;
2、双方是否参与拍卖结果无关。 因(1)哈尔滨拍卖地块的直接债权人为闵行区物资有限公司、奉贤方,而非易纲公司;(2)委托方为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而非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地块的成交价为450万元,为拍卖价,无二价;
4、宜山钢铁公司仅为拍卖现场观察员,无实际工作可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利用自有证据和任意扣减上诉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助长了宜山钢铁公司的诚信行为,并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第二审。 修订支持上诉人的原始上诉。
其中一名上诉人,亦刚公司,提出上诉说原审在事实认定方面省略了重要事实,并有明显的倾向:
1、第四百四十六号(二〇〇二)案件是长海房公司代理行为提起的诉讼,上诉人已支付代理费二万元,前期代理事项因此终止。后期签订的代理执行协议与上诉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第二,虽然双方签署了代理执行协议,但律师事务所没有取得上诉人授予的授权代理人资格,也没有向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代理执行书,也没有在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件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参与协调的痕迹。
2、事务所没有按照代理执行协议的约定完成上诉人委托的事务。
3、上诉人所获得的拍卖结果与所谓的协商沟通没有必然的联系。
4、执行协议于2004年11月3日通过清理结束小组的两名上诉工作人员撤销给该律师事务所,该清理结束小组在原审中得到该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最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的第一项。
针对上诉人事务所的起诉状,一钢公司辩称:事务所应经常电话联系法官或多次往返法院与法官讨论案情,寻找合适的竞买人完成委托拍卖。事务所做的工作必须与拍卖结果有必然联系。
针对上诉人易刚公司的起诉状,本所辩称:根据代理协议,无论本所做了多少工作,如果不能执行,我们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样,如果我们没有按照约定做任何工作,就不应该得到任何报酬;但如果已经按照约定做了大量工作,落实到位,就应该收取应有的报酬。事务所所做的工作与拍卖结果有关,但没有直接关系。
深圳买卖合同律师为您讲解的上述内容较为细致,平时我们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通过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会努力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深圳合同律师支招:车库买卖合同 | 深圳买卖合同律师一文带你了解: |
深圳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买卖合同 | 有哪些措施可以避免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问题如何处理?深圳买卖 | 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深圳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