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出于尊重老人或某种忌讳,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很多家庭往往并不进行遗产的分割,默认遗产归在世一方老人处置。如果保持这种状态,直到在世一方也去世,且都无遗嘱,所有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践产,对分割方案实际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如果一方去世后就进行分割,或一方去世后未分割,而后去世一方以自己的意志立遗嘱处分了全部同财产,如果错误认知了遗产范围,就可能会发生问题。
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
准确认定遗产范围要结合《婚姻法》和相关婚姻财产制度确认。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能单纯以表面属名人确定所有权归属,不论是婚姻期间取得的房产还是存款,如无特殊约定,不能因为登记在夫的一方名下,就认为属于夫的个人财产,应理解为夫妻各一半份额。
去世一方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归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继承规定,在世一方还要参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割。
二、夫妻财产的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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