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一方是否能得到另一方的补偿?《婚姻法》中是怎样规定的呢?深圳离婚纠纷律师对此进行了整理。
离婚财富分割即夫妻配合财富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配合财富划分为各自的小我私家财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配合财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获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说明三》第五条划定:肯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许婚后购置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说明三》第六条划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许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能够撤销赠与行动。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发生效能的赠与,说得天花乱坠,把屋子给你要和你成亲。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富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说明三》第七条划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本人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纵然屋子是婚后由父母购置的,如果是产权挂号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两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说明三》第七条划定:由两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置房屋,婚后配合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说明三》第十条划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生意条约,以小我私家财富领取首付款并在银行存款,婚后用夫妻配合财富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和谈处置。依前款划定不克不及杀青和谈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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