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夫妻两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呢?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对此内容进行了整理:
(一)和谈处置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存仍是随母方生存,能够由两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假如两边就子女扶养题目杀青和谈,普通法院会恭敬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子女缺乏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
假如离婚家庭有缺乏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加倍需求母亲的赐顾帮衬,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假如母方有非凡缘故缘由,实际上不克不及或不肯扶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两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一致的思量两边的情形,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此一方时候较长,对这一方较有豪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存;子女随祖父母或许外祖父母中一方生存时候较长,或与之豪情较深,也能够作为抉择子女随父方仍是母方生存的来由。法院在调理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假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许有吸毒、盗窃等无益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此外还要思量父母两边哪方更需求孩子。比方,此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曾经损失生养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定民事行动能力人,有必定的鉴识黑白的才能,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置子女随谁生存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小我私家的意愿。然则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够随便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关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存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请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和谈离婚仍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如果您还有更深入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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