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买房,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无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涉及付款人与产权登记人的不一致,因此涉及的纠纷较多。接下来就由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婚前房子离婚时怎么进行分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富。
(2)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5)其余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购房如何处理
1、婚前一方出资,而且因此本人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类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小我私家财产。
2、婚前两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置房屋
在这类情况下,假如出资的一方无奈举证证实出资是因两边杀青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置
在这类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假如没有证据证实因此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两边名义购房,然则一方出资
假如两边没有另行商定,假如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觉得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假如产权登记在两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商定,该房会被认定为配合共有。假如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许两边有书面商定,两边按份共有,如两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8、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9、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0、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1、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1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我国,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婚前房子离婚时怎么进行分配整体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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