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家产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高热度的话题,如果离婚,到底哪部分的财产能够归属到自己名下呢?下面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怎么分家产
离婚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承担的义务。
2、照顾自己子女和女方利益相关原则
“照料”一词可以用来给予妇女其财产份额的适当百分比,也可以用来在财产类别中分配她一生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 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和利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企业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社会价值。在对学生共同财产中的生产生活资料信息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相关资料、能更好发展发挥该生产数据资料效用的一方。
4、给予补偿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5、照顾无辜者的原则
是指一方有过错时,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给无过错方。这个原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操作是不一样的,没有确定的结论。主要看法官是否认可这个划分标准。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预计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预计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费。 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
2、一方因身体发展受到严重伤害学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社会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契约确定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
4、甲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5、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以上分析就是深圳离婚财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分家产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需要大家还有很多疑问,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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