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婚姻法也有了较大的调整。众所周知,离婚时人们关心的是财产分割问题,深圳离婚财产律师整理出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开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分开拥有或部分共同拥有。由于此类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而且容易引发争议,因此法律规定,它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
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利益;
(四)因继承或者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发展所有的财产;
配偶一方的财产为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残疾人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一方因身体损伤取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专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通过专用的生活学习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规定,在诉讼中要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的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22个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其余项目也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依据,具体内容和听取下一步分解。
以上是深圳离婚财产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知识介绍。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帮你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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