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实行结婚登记为准,有结婚证就是夫妻,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不是夫妻。在农村很多地方不办理婚姻登记就生孩子,这时是否构成了事实婚姻。事实婚姻配偶的继承方式:若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可以认定为有婚姻关系配偶之间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对方的遗产,在1994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事实婚姻,没有补办结婚证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认定有婚姻关系,配偶之间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接下来就由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事实婚姻的配偶的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配偶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另一方的姓名,丈夫以妻子为配偶,妻子以丈夫为配偶。 配偶是在婚姻基础上形成的亲属。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只要依法与被继承人办理婚姻登记,即使他们不住在一起,他们之间也有合法的继承权。 与被继承人订立的婚姻无效或者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解除婚姻的,法定继承权不再享有。 但是,如果配偶双方已向法院提出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决定生效之前死亡,另一方可以作为配偶继承。应当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解除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作为配偶继承。
2、关于事实婚姻中配偶的继承权问题。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未经登记的结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书就是建立夫妻关系。如果婚姻未经登记,应重新登记,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篇(一)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男女均应视为事实婚姻。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在事实婚姻关系中享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即使一男一女满足了婚姻的基本要求,只要没有事后登记结婚,他们就应当受到非法同居的处罚。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继承遗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事实婚姻只涉及在1994年以前就生活在一起并且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相比,有几个方面的不同: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δ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以上就是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事实婚姻的配偶的继承权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婚姻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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