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10年,林在朋友聚会上一见钟情。不久之后,他们决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5月,双方在亲友团的祝福下登记结婚。
婚后,这对夫妇互相尊重。2011年10月,林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后,张一方面对林一丝不苟,另一方面坚持要分房睡觉,理由是照顾林的身体。孩子出生后,张仍然以孩子或其他原因逃避与林的亲密行为。直到2012年底,女儿在玩耍时打开张的电脑。林无意中看到了张QQ中与被称为丈夫的朋友的聊天记录,发现张是同性恋。更重要的是,张的丈夫实际上是他们结婚时的伴郎金。换句话说,在林认为幸福美好的爱情中,张和金一直在一起。因此,林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与他共同生活,并要求张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
法院意见
在审判过程中,张否认自己有同性恋倾向,但不同意为年幼的孩子离婚。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很高,即使他们离婚了,他们也要求自己抚养孩子。不同意支付林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深圳离婚方面的律师根据林提供的视频、微信、QQ聊天记录等证据,张在婚姻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与他人发展同性恋,使夫妻关系逐渐减弱,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因此林离婚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双方的女儿年轻,一直照顾林的生活,为了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法院判决双方由林抚养,张支付抚养费;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通常很难得到支持,因为他们认为对方是同性恋,并要求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损害赔偿。深圳离婚方面的律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以配偶异常性取向为由提出损害赔偿的,不能得到支持。这也是中国婚姻法中的空白之一。
当事人根据对方同性恋提出的诉讼主要分为四类,即对方是同性恋,导致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以对方欺诈为由撤销婚姻,在离婚纠纷中给予损害赔偿,同性恋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得分较少。目前,中国的婚姻法并没有表达错误。例如,一方同意与同性恋者结婚,因为他们受到欺诈或重大误解。如果双方不能住在一起,他们只能根据离婚来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性取向和性自由,但许多同性恋仍然会根据社会压力或家庭继承的压力选择嫁给异性,从而形成大量的妻子或丈夫。我们不歧视同性恋,甚至打破橱柜,不再把他们当作一个特殊的群体,但请一定要尊重你的内心想法,坚持你所爱的,不要伤害别人,甚至伤害你的孩子。深圳离婚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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