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新闻
丈夫因家庭琐事对妻子施暴,妻子维权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暴闹上法庭的离婚纠纷案。没料到,庭审时丈夫竟向妻子索要5万不孕治疗费,不给钱不同意离婚。
原告向某与被告徐某于2012年结婚,向某系再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19年1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徐某对向某进行了殴打。经鉴定,向某所受损伤致L2-L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故向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徐某辩称为了治疗向某不孕的生理疾病,花费近13万元,徐某要求向某赔偿5万元,便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殴打向某致轻伤一级,应当认定对向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庭审中,该院依法对向某和徐某就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进行了释明。徐某向向某索要5万元赔偿费的要求,该院不予支持,经调解无效,遂作出了准予向某与徐某离婚的判决。
法律知识
◎可举证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向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夫妻因家暴而离婚的需要什么证据呢?如下:
◎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证据,由于是公权力机关做出的,证据效力比较高。
◎验伤报告
遭受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报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医院验伤,将伤情报告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保存好。另外,当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
◎证人证言
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经历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还会寻求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该调解组织人员也可为家庭暴力的行为出庭作证。
◎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施暴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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