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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离婚协议要点避免不必要踩坑

时间:2022-05-05 10:21 点击: 关键词:记住,离婚协议,要点,避免,不必要,踩坑,离婚,

  离婚很简单吗?不,绝对没那么简单。以离婚协议为例,有很多坑。如果协议不明确,将来可能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麻烦。如何更好地写离婚协议?许多人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海协议离婚律师解答事实上,我们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不能忽视或遗漏:
 

  1.户口处理。

  户籍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公安机关无权干涉。

  涉及一方或子女户口迁移手续的,双方必须配合提供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协议应当规定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以约束当事人。
 

  2.姓氏处理。

  如果双方同意改变孩子的姓氏,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如果一方担心对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并约定全额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3.夫妻之间的赔偿、赔偿和债务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婚内:

  (1)借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2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困难帮助《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过错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5)擅自处分房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28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记住离婚协议要点避免不必要踩坑
 

  4.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费金额的一般约定往往对抚养方和子女不公平。

  上海协议离婚律师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并逐年增加(约定具体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量费用(如子女必须承担外部责任)由双方按实际金额平均分担。

 

  5.两种情况不分割财产。

  (1)无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仍可起诉共同财产分割,无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人民法院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说法,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也无权要求分割。对于经济疲软或不了解配偶真实财产状况的一方,失去未来分割财产的权利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当事人应当列出所有共有财产,逐一明确哪一方拥有或者如何处理,不得简单、大而化。暂时的疏忽或贪图便利可能会给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6.最好公证婚姻协议和离婚协议。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除公证或者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外,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

  上海协议离婚律师一般来说,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因此公证成为受赠人保证其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当对离婚协议或者婚姻协议进行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者转让手续),以免以后发生麻烦。
 

  7.如何处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协议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双方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认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实际情况。

  对于这一重要的新规定,应注意两点:

  (1)对自己有利的财产协议,可以签订婚姻协议,不出现离婚词和离婚意图,使对方不能要求推翻。

  (2)离婚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协议不成功,协议内容仍然有效,双方不得后悔,离婚协议也适用于诉讼离婚。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选择或排除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反映了合同自由和处罚的原则。本协议属于当事人的自治范畴,法律应当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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