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认定为无效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无效时,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无效时的财产分割不同于非法同居时的财产分割,但有许多相似之处。那么,如何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呢?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将在下面详细描述。
一、婚姻关系无效时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对于一个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我国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法规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不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也就是说,共同财产各方应当按照各自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按比例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著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案件》第八条规定: “非法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且尚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学习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又没有生活资料来源不同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分析这些国家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发展而言的,但对于一些无效婚姻,也同样也是具有重要指导研究意义。
二、同居解除后财产的划分
1、最高人民法院对未经婚姻登记的夫妻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审理意见,以夫妻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财产只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出资的财产,即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一般认定为无法区分的共同财产。
3、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进行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企业财产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双方的过错不同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管理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影响因素分析综合能力考虑,妥善处理。
事实婚姻,从广义上讲,是指没有一个配偶的男女,未进行选择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学习生活。那么同居构成犯罪事实婚姻吗?同居期间的房产企业如何提高分割呢?那么我们下文就通过研究案例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三、案情介绍
婚恋多年的王先生和李先生于2009年共同投资并购买了一栋住宅小区的商品房,将来结婚时用作新房,并以他们的名义共同发放了银行按揭贷款。这项贡献由两人平分。
房子交接后,两人从夫妻俩的名字开始在新房子里一起生活。刘2011年离开的单位是一居室,但刘没有住,而是出租。由于工作繁忙,这对夫妇还没有拿到结婚证书。
2012年,两人分手,决定分手。王认为两人的同居构成了事实婚姻,并要求将两人共有的房子和刘的单位共有的房子分开。刘不同意,拒绝搬进单位共享的房子,担心搬出共享的房子就是放弃房子的所有权。
四、律师解析
二人的说法都存在具有一定的错误不足之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前,只有男女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才发生,当时男女都符合婚姻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以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的同居显然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二,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取决于房屋所有人登记的权利,两人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一方迁出并不意味着放弃或丧失财产权。由于两人尚未结婚,也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刘单位应该是刘一居室的财产,王无权分享。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提醒您,本案中,王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除非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双方的房产管理问题应通过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企业共有的房屋,若不能或不愿维持发展现状分析的话,可以同时通过竞价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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