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经济利益、本人工作或者通过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社会权利免受正在不断进行的不法分子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一些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严重损害的,属于自己正当防卫,不负刑事法律责任。深圳律师咨询网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又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殴打、捆绑、监禁、致残或其他方式对家庭成员造成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和破坏。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给受害者造成身心痛苦,损害其健康和尊严。家庭暴力发生在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有关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些中老年人、男子和残疾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可导致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如何识别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行为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第十九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家庭暴力正当防卫。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采取措施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行为人重伤或者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问题行为方式是否“明显超过一个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网络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国家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通过实施农村家庭社会暴力的严重影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研究家庭教育暴力的严重污染程度等进行分析综合能力判断。
同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抗辩因素和过错责任。长期家庭暴力发生后,被告人为了防止受害人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消除家庭暴力,故意杀害、伤害处于愤慨、恐惧状态的行为人,对行为人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由于严重家庭暴力和严重身心损害而故意杀害犯罪者,或者由于无法忍受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犯罪者,则犯罪并不特别恶劣,如果手段不特别残忍,则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情节较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行为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范围,缩短减刑开始时间和减刑间隔。被杀害犯罪人近亲属表示理解的,应当在量刑、减刑或假释时给予适当考虑。
三、什么是自卫?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和人身、人身或他人的其他权利不受持续的非法侵犯,给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深圳律师咨询网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影响重大环境损害的,应当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我们应当减轻企业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攻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非法侵略者伤亡的,不视为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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