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好分居满两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深圳市离婚律师点评:以上是《民法典》规定的五种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情形。这说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许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原告很难举证证实,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时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链证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要被告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都不判准离婚。当然,法院不是每一次都充当和事佬,只要一方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的许多离婚案例都是通过二次起诉才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已废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仍具有参考价值。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此外
《民法典》新规定了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上海市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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