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仍有部分费用需要交纳,但也有交纳标准。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深圳起诉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2022年的离婚诉讼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民法典》中相互冲突的条款将失效,并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根据法律关于支付诉讼费用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办理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管理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不仅仅是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双方对于婚姻家庭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企业进行有效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合理区间,《诉讼成本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学生可以直接按照自己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产业发展能力水平,自行设计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其他财产不可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工作需要政府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这些案件信息是否已经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教师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系统通常情况采取一些预先交纳一般诉讼活动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公共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财产按价值的比例收取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最重要的。《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由于不涉及付款间隔,当地法院统一适用这一规则。简单来说,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离婚案件受理费仍按件收取,无需另行支付。但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除支付超过20万元部分的0.5%手续费外,还要支付按件数收取的费用。
3、减免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很多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成本费用,经人民对于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公司申请缓、减、免交诉讼服务费用未获人民以及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研究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共和国法院不予受理。一般具有民事法律案件审结时,诉讼活动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之间都有社会责任的,由双方共同分担。但是我国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管理费用的负担,则由国家人民智慧法院视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分析而定。当事人能够根据我们人民作为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深圳起诉离婚律师关于离婚诉讼费用标准的解答。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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