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情侣在半路分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双方相处得不好。每个人处理事情都有自己的原则。在生活中,如果原则出了问题,离婚是很容易的,那么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如何呢?下面由深圳知名离婚律师将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自愿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任何一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双方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员工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识别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自己行为管理能力。如果我们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发展能力,不予登记,告诉他们通过诉讼程序可以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双方自愿;这些因素包括是否只是偶尔的争吵、一时的愤怒、是否一方或第三方欺骗或胁迫另一方取得表面上的同意、是否双方规避法律或政策目的,例如假离婚。
(3)儿童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包括子女所属的一方、赡养费负担是否合理、赡养费支付方式是否适当、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4)财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合理;双方个人财产是否有纠缠;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所以以后怎么还。
(5)如果企业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发展困难,双方之间是否就经济可以帮助学生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的最后一步。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确定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作为合法解除婚姻的依据时,才可签发离婚证书和撤销结婚证书。确定离婚不是双方自愿的,或者因子女、财产发生纠纷不能解决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三、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债权以及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归属或处理方式。
以上就是深圳知名离婚律师为您讲述的“双方自愿离婚程序怎么办?”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离婚登记需要双方提出相应的申请,有关机关进行审查,最后审查通过进行相应的离婚登记,走完全程。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庭法的帮助,您可以联系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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