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婚姻关系,大家都希望能够更轻松的拥有。如果觉得两个人不合适,马上分开也没什么大不了。有的人会在婚前就商量离婚财产分配,这种有效吗,法律承认吗?深圳知名离婚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一、婚前商定离婚财产分配有效吗?
有效。依据划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没有强行性规定。又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划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以前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夫妻部分所有。
如果夫妻财富的书面商定中有些处所写的不敷明确,这里的明确,从法律上说是“消除其余可能性”,不敷明确的时间,那就按没有商定办理,便是根据法令规定的,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该是婚后共同财产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办,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本分,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罢黜。在实务中遇到很多请求代为订婚内财富和谈时请求不肯要孩子,谁要孩子谁负担孩子的统统抚养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圈外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存中构成的债权,普通会认定为夫妻配合债权,应由夫妻两边配合负担。在婚内财富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直义务免除
婚内财富和谈中,商定各自财富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负担家庭生存开销。关于家庭生存的开销,有些是无奈预见的,若和谈上没有商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男女青年正式成亲以前,为了往后在财富处置和应用方面产生胶葛,能够经由过程订立协议的方式对个人及共同财产做出约定。这样的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受到婚姻法保护。在婚前写协议有一定的好处,这种做法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受。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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