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登记婚姻轨制而非典礼婚姻制度,婚姻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本质要件,是指婚姻当事人本身必需餍足的前提条件,可以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踊跃要件,是指成亲当事人必须具有的要件;而“悲观要件”又称阻止前提,婚姻阻碍,是指必须回避的要件,即结婚当事人本人或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得出现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接下来就由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成立实质要件
必须是异性男女;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二、婚姻法法规
1、我国《婚姻法》关于踊跃要件的划定有两条,即《婚姻法》第5条的划定:“成亲必需男女两边完整被迫,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圈外人加以过问。”和《婚姻法》第6条的划定:“成亲岁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早婚晚育应予鼓动勉励。”悲观前提三项:男女双方为嫡系血亲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该成亲的疾病;有配头。婚姻的方式要件,是指法令划定的婚姻成立的体式格局或程序。婚姻的成立,除要求当事人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只有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后,婚姻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所以,婚姻的形式要件既是婚姻公示的法定方式,又是婚姻的有效要件。
2、我国《婚姻法》第8条划定:“请求成亲的男女两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构造举行成亲登记。吻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据此我国以结婚登记为婚姻的形式要件。男女两边假如吻合婚姻成立的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依法在婚姻登记构造举行成亲登记,获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互为配偶,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对于婚姻效力并无影响。办理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的配偶依法享有对对方遗产的继承权。
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以上就是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讲解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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