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共同、部分或者共同拥有。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如何判断婚前财产?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就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配偶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配偶一方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取得的收益,知识进行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市场收益能力以及一些其他国家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果实,包括个人财产的果实。
(4)婚前,一方以金钱、股权等形式存在,但结婚后,就表现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界定的时间为哪天?
婚前财产应当在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确定,婚前双方分别拥有的财产应当为一方所有,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登记之日单独或者共同取得的财产,视为已婚夫妇的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项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便利夫妇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
四、如何确定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收入?
对于我国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信息财产在婚后生活产生的收益应如何通过认定和处理,一般企业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孳息、投资公司经营风险收益及自然资源增值,《婚姻法》本身没有明确相关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知识以及产权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
《最高国家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法律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安全投资建设取得的收益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全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要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又进一步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
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演变
例如,婚后,提取婚前银行存款,购买钢琴。那么,这架钢琴属于共同财产吗?另一个例子是,婚前的定金被提取,买房子。那么,在离婚时,财产是否可以划分为共同财产?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按照“改变一切”的原则,婚前财产在婚后财产形态上的变化,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属性。
但是,应提醒当事人,如果不能证明婚后财产起源于婚前,或者在婚后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故意或无意的法律行为,已经改变了其财产的性质,则不属于上述范围,例如婚后将婚前存款出房。在产权证书上写上配偶的姓名,这一法律行为意味着他们也将与配偶的房屋协商一致。
《婚姻法》对婚前财产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为夫妻关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残疾人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一方因身体损伤取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通过专用的生活学习用品;
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婚姻法司法进行解释(二)里对房产的问题研究做了一个进一步的说明,规定要求如下: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一个共同管理财产可以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我国夫妻双方共同提高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案件: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争性投标获得房屋的,应当允许他们这样做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之间均不主张通过房屋所有权的,根据相关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管理进行市场分割。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还了解到,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全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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