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婚姻涉及涉外因素,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华侨;双方不是中国公民或大陆公民结婚,离婚手续必须按涉外离婚的要求办理。那么,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下文就为您具体情况介绍。
一、涉外网络协议进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大陆居民在中国大陆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海外华人离婚的, 男女共同向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在mainland China或海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登记需在mainland China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工作人员管理之间进行离婚,要求在中国发展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的;
(三)在内地进行办理自己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发展国外或港澳台工作地区企业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后,有关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证明文件与办理婚姻登记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亦无法以书面证明更改的原因
(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国语言文字表达真实意思,且无第三方做中外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中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到人民对于法院速裁法庭办理相关协议离婚。
二、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形
如果你想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你需要遵守国内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并非所有当事人都可以协议申请国内离婚,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进行登记管理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公司上述研究机构通过颁发的结婚证;
(三)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中国境内户籍。
(四)双方持有离婚协议书,列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宜上的共识;
(五)双方必须一起去婚姻登记处。
若双方不在中国国内关于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能够通过提高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家庭关系。
涉外婚姻是指公民与外国人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涉外离婚。结婚容易,离婚难。外国离婚的方式是什么?在实践中,国外离婚登记程序是如何办理的?所以,这是你需要知道的。
三、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根据目前我国《婚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重要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有效达成合作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企业通过中国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设计解决。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都是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判决离婚。这是因为在一些国家,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承认离婚。当事人同意的,有些法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当场离婚。
四、涉外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城市居民企业应当设计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这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我的结婚证书
(三)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认为,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社会居民、澳门城市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设计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这些材料外,香港中国居民、澳门以及居民、台湾问题居民还应当制定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没有其他企业有效提高国际商务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包括自愿离婚当事人的同意及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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