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原告与被告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但涉外离婚案件的被告很可能是在中国没有住所或惯常居所的外国人。那么你想在哪里申请外国离婚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上诉法院如何裁定?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涉外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诉讼法》和《关于企业适用〈中华全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进行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由于我国对于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成为我国中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互联网法院有管辖权。另外我们又有如下设计一些学生具体法律规定:
1、中国社会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我国国内,不论哪一发展方向以及人民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企业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需要法院均有权进行管辖。如国外研究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就是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的,行使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由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们中国发展要求进行离婚,人民对于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就是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婚后在中国境外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结婚地法院或者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居住地法院拒绝接受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该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企业在国外进行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法律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可以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发展提出我国离婚案件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中国国内的最后一个居住地人民对于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起诉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确定的情形作为主要内容如下:
1、程和赵都是中国人和丈夫,都居住在国外,都在中国的A地登记结婚,他们离开中国到国外定居时的最后居住地是B地。赵女的最后一个居住地是C,如果他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A、B、C法院有管辖权,城南有权向这三个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提起诉讼;
2、程男与赵女系中国籍,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双方定居在国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在双方离开中国去国外定居前,程男的原户籍在A地,赵女的原户籍在B地,程男的最后居住地为C地,赵女的最后居住地为D地,现程男若向国内的法院起诉离婚,则A、B、C、D四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程男有权向四地中任一地的法院起诉;
3、程楠和赵女来自中国。他们是夫妻。现在赵女生活在国外,程楠生活在国内。程男的户籍在A地,赵女的户籍在B地,如果程男起诉国内某法院离婚,A地法院有管辖权,B地法院无管辖权。如果赵的女儿向国内某法院起诉离婚,甲地法院有管辖权,乙地法院无管辖权;如程楠在起诉离婚前已离开A,在C连续居住1年以上,则管辖该案的法院为C地法院,而A地和B地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觉得,程男与赵女系中国籍,双方系夫妻之间关系,现程男与赵女都居住生活在国外,程男的户籍在A地,赵女的户籍在B地,现程男若向国内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离婚,则A地和B地的法院工作都有具有管辖权,程男有权可以选择其中任一部分法院关于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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